书斋:人的主体性与现代社会结构的再认识(AI润色)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得,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言而喻,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

——《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一篇 商品,3. 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人的主体性与现代社会结构的再认识

——从劳动、价值与组织活动的视角出发

一、人是社会活动的根本主体

在社会科学领域,关于社会构成的讨论常常涉及制度、结构、物质资源等层面,然而,无论是制度安排、技术工具抑或商品交换,均无法脱离人的参与而自主运转。人,作为社会实践的承担者与关系网络的结点,是社会的根本主体。离开了人的能动性,一切制度与组织设计不过是空壳。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社会并不是由彼此没有联系的个人构成的机械集合体,而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所构成。”1 因此,任何社会活动的分析,归根结底都必须回到“人的实践活动”这一基本维度。

社会责任、奖惩机制、组织目标等抽象化概念,在操作层面上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的行为与决策之上。制度是由人设计的,规则是由人执行的,资源是由人调配的,商品是由人创造的。对社会现象的科学分析,不能将人从其中剥离。

二、组织结构中的人的地位:形式归属与实质归属

在现代社会的组织体系中,人的作用往往被遮蔽在资产、流程或数据指标的背后,尤其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这种遮蔽达到了制度化和日常化的程度。

我们必须明确:即便是在强调资本积累与技术设施的组织形态中,其运行的本质仍是以人为中介的社会劳动过程。任何资产的购置与使用,都意味着对他人劳动产品的调动。人不仅是组织的执行者,更是组织本身的构成者。资产的流通掩盖了劳动的创造性,组织的制度化掩盖了个体的实践能动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为特征的用工制度中,组织的“正式成员”与“外包人员”之间往往存在事实上的身份隔阂。这种制度安排制造了“形式归属”与“实质归属”之间的张力。即便劳动内容与岗位职责相同,派遣人员却难以获得组织认同与发展机会,这反映出劳动关系的碎片化趋势,也是资本对劳动异化形式的又一次深化2

进一步地,组织的构成也并非一个固定边界内的集合体。组织是否接纳一个成员,实质上是判断其是否参与了组织的利益结构。这一判断并非总是依靠形式上的仪式与宣誓行为所界定,更多体现为实际利益与劳动参与的联结程度。

三、商品价值的社会性与劳动的普遍性

商品生产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劳动形式,其核心问题在于商品的价值如何生成与体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商品本身的性质所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3。这意味着价值并非某种主观感受,而是社会整体劳动分工与耗费的客观体现。

从个体心理出发,只有通过劳动付出与代价经验,价值的意识才得以形成。人们通常对来之不易的对象赋予更高的价值评价,这是主观感知的表现;但在社会层面上,商品的价值必须通过交换活动得以确证。

商品交换表面上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但其实质上是劳动与劳动之间的社会承认机制。不同个体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判断不一,但这一差异性恰恰构成了交换的基础。而交换比例的决定,并不取决于主观偏好,而取决于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商品价值正是在此意义上体现为抽象劳动的社会平均量。

换言之,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关系的物化表现。在商品拜物教(Warenfetischismus)的统治下,人与人之间的劳动联系被遮蔽于物的交换关系中,商品似乎具有了自身的“力量”,仿佛“物”自身会行动,这种意识形态的错觉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结构基础之一4

四、劳动的二重性与人的生成

劳动不仅是人在自然界中进行的物质转换活动,更是人的本质的实现形式。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是人的本质的自我实现。”5

在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关于“机器将取代低端劳动”的话语层出不穷。然而,我们必须看清:所谓“机器取代人工”,实际上是另一种社会组织方式的胜出,是资本借助技术压缩劳动成本、重构劳动流程的表现。取代工作的不是“机器”本身,而是控制机器的人,是资本与劳动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的再斗争。

因此,所谓“创新性岗位”与“可替代性岗位”的划分,并非天赋注定,而是由社会分工与技术组织决定的权力结构划分。人不是在与机器竞争,而是在与控制生产方式的阶层竞争。这种竞争体现为结构性的不平等,而非技术能力的差距。

甚至在管理层次上,AI的引入也并不能真正“取代”人类的意志。所有的管理机制最终仍然服从于特定社会群体的意识形态与价值导向。即便管理行为由算法执行,其设定目标、参数与规则的仍是人本身。

五、结语:回归人的实践主体性

本文从组织结构、商品交换与劳动形态三方面出发,论证了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作为社会关系的结点与承担者,人不仅是社会现象的参与者,更是历史发展的推动者。

在现代社会技术高度发展的背景下,尤须重新强调人的主体性,防止技术拜物化与制度物化遮蔽了社会本质。


注释

Footnotes

  1.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3页。
  2.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9页。
  4. 同上,第72页,关于“商品拜物教”的论述。
  5.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